致理新心社組織章程

第一次修章95學年度上學期

第一章 總則

 第一條:本會全名為致理技術學院新心社,簡稱致理新心社。
第二條:本會以推動致理學生以“服務心”、“愛人心”及“責任心”來一起發掘、關懷與服務周園人的需要,從對內到對外,從老師、教官、行政人員、學生到社區。 

第二章 會員

 第三條:凡就讀於致理之學生,願意遵循本社義務者,均得為本社社員,且享有本社之各項權利。

第三章 會員之權利義務

 第四條:本社社員應有之權利

  1.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
  2. 有優先權參與社團平時舉辦的各式校外社會服務活動。
  3. 有參加會員大會之權。
  4. 有享受本會所設各項優待之權。

 第五條:本社社員應盡之義務

  1. 遵守本社社章,維護本社之光榮傳統。
  2. 從他人的需要中看見自己的責任。
  3. 隨時隨處關懷他人,共同創造美好溫暖的校園。
  4. 推動並協助本社之各項活動。
  5. 其他各項應盡之義務。

第四章 組織與權限

 第六條: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,且法定人數為 三十 人。
 第七條:本社設社長一人,採自由報名登記,需經由幹部會議審核資格後,始由社員大會選舉之。
 第八條:本社社長候選人資格。

  1. 具新心社社員資格者。
  2. 曾任本社幹部或經本社現任幹部三名連署提名者。
  3. 對本社具服務熱忱及責任感者。

 第九條:本社採內閣制,由社長組閣為幹事會。
 第十條:本社社長對外代表本社,對內負責組織幹事會,綜合推動本社各會務,並開社員大會,社長
任期為一年,得連選連任一次。
 第十一條:本社幹部任期為一年。
 第十二條:社長視需要,得敦聘副社長一至三人。
 第十三條:幹事會下設財政、宣傳、學術、公關、活動等五部,職權分別如下:

  1. 財政部:負責本社之財物管理、收支及保管。
  2. 宣傳部:負責本社各項對內對外之宣傳。
  3. 學術部:負責本社之各項文藝性活動及有關事項。
  4. 公關部:負責本社對外之聯絡及其有關事項。
  5. 聯絡部:負責本社社員感情之聯繫與傳達本社之活動訊息。
  6. 活動部:負責本社康樂及體育活動等有關事項。

第十五條:本社設顧問若干人,負責會務之研究發展,人選由社長敦聘。
第十六條:聯絡部下設各系聯絡人,協助聯絡部之事務

第五章 經費

 第十七條:本社經費來源如下:

  1. 本社現任之所有幹部於每週聚會皆會為社團奉獻,此為主要經費來源。
  2. 本社社員得自由樂捐。
  3. 校外的有心人士奉獻。
  4. 附則

 第十八條:社長因故不能視事,得由幹部會議一副社長代行職權。
 第十九條:各部幹事辭職須由幹事會通過。
 第二十條:各部幹事出缺,得由社長視需要,擇人代領其職。
 第二十一條:本社社員大會於期初、期末各開一次,日期由幹事會擇定。
 第二十二條:本章程之修改,應由幹事會、或提案人徵得十名會員連署後,提出修正案,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。
 第二十三條:本章程須由會員大會通過,並向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核備後,始得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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